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发布人: 刘春蕾 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6-01    浏览次数: 106


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,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使用的情况下,使其物尽其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各单位所管理、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证正常教学、科研使用的情况下,若仪器设备仍有时间可以使用,经学校批准、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借用相关的仪器设备,借用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。

二、借用学校仪器设备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,有偿使用是借用者根据使用仪器设备情况给付使用费的借用;无偿使用是借用者不给付使用费的借用。无偿使用只限于校内各单位之间因教学、科研需要的借用,其他借用应视为有偿使用。

三、校内各单位之间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无偿借用仪器设备时,有能力出借仪器设备的单位要与使用单位积极配合,保证使用。无偿使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在使用仪器设备前,要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,然后经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借用。

四、学校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包括校内有偿使用和校外有偿使用。校内有偿使用是指除正常教学、科研以外的其它使用,包括对学生开放、在校内对外开展培训等使用;校外有偿使用包括仪器设备的对外出租(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不准出租)、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使用等。校内有偿使用原则上优惠于校外有偿使用。

五、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,确需外借时,借用单位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,先向财务处交纳相应租借费,凭交款收据到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。

六、校外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,如确属需要,应办理续借手续。被借用仪器设备收回时,须双方当面检查,如有损坏或零部件缺失,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
七、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、计量校准仪器设备均不准借出校外,校内互相借用时,设备技术负责人,应随机操作或指导使用。

八、有偿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计算如下:

有偿使用费=仪器设备折旧费+原材料消耗费+仪器设备维护费+工作人员劳务费+仪器设备更新费等。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收费,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,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使用分配办法。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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