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制度

发布人: 刘春蕾 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6-01    浏览次数: 34

实验室严格按照《实验教学大纲》、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课表规定的内容、学时、分组人数和时间安排实验,不得随意减少、增加或更改。基础课、技术基础课、专业课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。实验教学因特殊原因,时间如有变动,由院(系、部)办理调停手续,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。在实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不执行实验教学课表,而又未履行调停手续的视为教学事故。

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实验设备调试、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。

学生首次上实验课,实验教师必须宣讲《学生实验守则》、《实验室规则》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。对不按规定操作、损坏仪器设备、丢失工具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;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,实验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;对造成事故者,追究其责任。

每一实验项目必须配备实验指导教师。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本课程实验的指导工作,确因各种原因不能指导的,须与实验指导教师及时沟通,协调实验课内容、进度、实验教学方法等问题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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