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口师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|
发布人:
刘春蕾
发布时间:
2017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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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证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节约投资,提高效益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各单位对使用和保管的仪器设备在使用、保管过程中若有损坏,要及时维修。 二、仪器设备的维修采用报批制度,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》,具体程序如下: (一)单次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时,由部门领导批准,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后进行维修; (二)单次维修费用在200-5000元时,由部门领导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同意盖章,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,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后,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; (三)单次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时,由部门领导在维修申报单上签字同意盖章,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,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,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。 四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按“谁产谁修”的原则,维修申报批准后,由生产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。 五、修复的仪器设备,使用单位要检验维修质量,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》。若维修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,验收人应拒收。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组织3人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。 六、仪器设备维修完成,验收合格后,仪器设备使用保管人必须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,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因及修复后的技术性能等。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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